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