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