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