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