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