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