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