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