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 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 使买马河 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 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 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 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 史。其治米盐, 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 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 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 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 中废。为右扶风, 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 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