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