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