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