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