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