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