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