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