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