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