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