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 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 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 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 幸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 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 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 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