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