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