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