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