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