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