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