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 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