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