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