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