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