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 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 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 国,其说皆 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 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 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 ,年少初学 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 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 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