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