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