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