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 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