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