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