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