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