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