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