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