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