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