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