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