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